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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特权与调查权研究

日期:2016.05.25 点击数:6

【作者】朱孔武 

【关键词】 权力 香港 国家权力机关 研究

【出版社】厦门:厦门大学出版社;2016;253页;

【出版日期】2016-05

【页数】

【学科分类】

【原书定价】

【内容提要】要探讨香港立法会调查权发展走向及对其功能定位,首先需要了解香港的政府制度。香港特别行政区,虽然不可否认,实行的是延续英国殖民地时期的资本主义制度,立法局的调查权也正是照搬英国议会调查权而来。然而,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的调查权的来源及其行使范围并非从普通法的法理和原则推论而来。香港的政府体制是中国政府根据一国两制、高度自治和港人治港原则量身定做的,因此凡涉及到特区政治体制的任何事项,皆没有引用普通法的余地,必须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以下简称香港基本法或基本法)的法理和解释为准据。香港的宪制惯例、或基本法的法理或原则,必需是在长时间累积成港人的信念而来,因此引用的前提必须是该惯例或法理,已在港人之间形成普遍的共识,否则,纵使该惯例或法理在某些先进国家行之有年,但在香港,仍称不上有此惯例或法理的形成,更无援引此一于港人心中尚未形成的惯例或法理之余地。

【全文挂接】 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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